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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商务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2009-05-27 15:36  文章来源:南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第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获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下列商务政务信息:

()全州商务发展重要规划,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商务发展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务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以南华县商务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及商务业务的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任免、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商务政务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商务政务信息。

第二条  商务政务信息通过下列方式提供查询:

()根据所需业务,可亲自前往南华县商务局相关股室现场查询或者了解相关商务信息;

()登录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进行网络查询;

()通过南华县商务局“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7222891)进行电话查询;

()通过南华县商务局办公室进行信访信函查询。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查询方式。

第三条   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为“96128专线信息联络员,负责接听、转接或解答“96128话务员转接的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查询电话。

第四条  各股室应当明确本股室的政务信息查询服务电话,指定熟悉本股室工作业务的信息联络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责解答“96128”专线信息联络员转接的涉及本股室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对不能解答的问题,股室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进行反馈。

第五条  各股室应将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解答信息经局领导审定后,添加至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实现不同查询方式的相互补充和完善。

第六条  市场流通股负责将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查询,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局办公室转交有关股室研究办理;各股室办理时限为:一般性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重要问题5个工作日进行解答;投诉的办理时限为l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回复的,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如果来信进入信访程序,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各股室应将回复意见经股室负责人审定报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场流通股统一网上回复。

第七条  按照县信息产业办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发布、更新、交换机制,将网络询问答复和通过电话回答的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添加到查询信息库。

第八条  确保网络连接的畅通和热线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及时响应,热线回答用语规范。能回复或者解答的及时给予回复或者解答;不能及时回复或者解答的,应说明理由,告知查询人其他查询的方式、程序等信息或待问题落实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查询人。各股室对公众没有或者难以明确具体科室的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由局办公室、市场流通股分别转交或者分发至相关股室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按照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办理。各股室对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查询人履行有关手续后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目内提供。

第十条  政务信息查询实行无偿服务。应当收取的政务信息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用,按照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已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保管的政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查询。

第十二条  各相关股室应当建立网络查询系统的查询、受理、转交等工作流程的信息跟踪、统计制度和政务信息专线电话通话记录制度,为商务政务信息公开牵头股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提供依据。局开设政务信息查询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针对政务信息查询提出的举报投诉。投诉电话为:0878722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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