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事项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牵头,并组织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商务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政策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商务的,由相关股室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或委托分管副局长签发。 二、以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向商务部、省州商务厅(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发。 向县委、县政府、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发。 三、以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做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分别加盖县商务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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