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考勤实行办公室和个人双登记办法,当月的考勤于次月第一周交办公室核对,发现有误,当面提出更正。学习及会议考勤,职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局务、社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分别由党组和支部负责考勤登记。 2.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4.机关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实行请假条制度。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股室负责人说明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登记。四天以上须经局、社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登记。请假结束回单位要向办公室登记销假。
5.机关实行带薪年体假制度,具体时间等规定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南人劳社发[2008]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不记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15分钟。 2.哺乳期内需给婴儿哺乳的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各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岗位津贴10元。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0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加扣全部年终奖的50%,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根据《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做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予以降薪。此外,当事人不得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凡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年年终奖金的10%,以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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