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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办法
2009-03-05 17:00  文章来源:南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四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账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所有支出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五条 机关接待本着节简、得体的原则,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任何股室个人不经办公室安排不准擅自接待,各股室对口科室、部门和基层来访一律报办公室安排后接待。特殊情况不能报办公室安排接待的,事后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初审签字,才能报领导审批报销。机关财会室对各股室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六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 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账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销差旅费。

  第七条 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需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八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5/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九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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