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的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机关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安排调度。 2.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因事不能停入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统一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特殊情况需向外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向办公室通报,如需加油的,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有其他开支。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且必须由本车司机驾驶,不准换司机,其过桥过路费、油费由借车方负责。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除按2元/公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并处以应收费用5倍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起后果自负。 5.对车辆由财务室分别建立油料登记本,实行按出差里程计划供油,如遇在外加油须在登记簿注明。每月由办公室将各台车辆的耗油情况进行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只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所有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为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急需用车及重要工作用车,正常情况下出差车辆应当返回待用。 2.领导及各股室用车,实行派车制度。①局领导和股室用车,先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由分管局领导签具意见,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局机关工作人员遇以下情况需用车的,报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用车费按0.5元/公里收取。
第三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提前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办公室,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实行车辆使用油料定额管理后,每台车里程表的数据必须与结算单上的数据相吻合,考虑到司机加油、洗车、修车等因素,每月每辆车允许超出实际结算单公升数的5%。超出的费用司机本人承担。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映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填写维修报批单,经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领导报批后,方可修车。修理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打价,结算由财务室会同司机结算,将换下的旧零件带回验收。修理费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主任审批,超过二保维修以上的,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修车监察并与厂方核价,经用车监督小组审核后报局长、主任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司机提出申请修车书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上交局长、主任审批--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维修厂家--结算(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结算并签字)。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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