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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商务局计算机管理制度
2009-03-06 08:34  文章来源:南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第一条  本规定中计算机包括各办公室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一、开机操作步骤:
  1.检查系统的线路是否正常、安全。
  2.打开电源开关。
  3.开打印机、显示器。
  4.开主机。
  二、关机操作步骤:
  1.检查驱动器中是否有软盘或光盘,如有请取出,关好驱动器。
  2.使用鼠标、键盘关闭主机电源。
  3.关闭打印面、显示器。
  4.关闭电源插座。
  第三条  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办公室。
  第四条 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要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在1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
  第五条  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设备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
  第六条  使用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淫秽、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它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七条  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八条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办公室,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得到及时恢复,每月5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十二条  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用其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或光盘。严防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发现一次扣责任制5分。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淫秽、反动图片和各种密码。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
  第十五条  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1次,及时向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七条  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如发现,毎次扣当事人责任制10分。
   
第十八条  严格机房管理。由局领导确定一名电脑维护员,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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