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止,共4年时间。
二、产品及价格限制:
目前能够实施的产品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
三、限购数量及补贴标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
四、购买资格:任何人,但享受补贴只是农业户口。
五、购买需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六、申报补贴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需带材料:
⑴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⑷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一折通”专用存折;
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退货审核程序: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